本报记者 康怡 程明霞
即将出炉的“中投2号”或许叫做“诚通2号”更为合适。
这家国资委正在打造的全新央企资产管理公司(参见本报3月报道《国资委筹备中投Ⅱ号》),据称已定名为“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消息人士透露,这家新公司在功能上将非常接近于中国诚通集团。
本报获悉,随着央企80到100家的整合大限(2010年底)将至,作为主司央整合的“三驾马车”之一,“国新”将在成立后对需要整合的央企进行兜底,负责央企国有股权的退出。
诚通2号?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下称诚通集团)两家央企,之前被国资委选为试点运营央企资产的两个平台。近四年的运作,获得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不错”的评价。
消息人士透露,“‘国新’作为一个产业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诚通、国投这两家试点企业类似,负责央企国有股权的退出,不过,相比之下它更像诚通。”
诚通集团自被选为试点后经历四年多摸索,目前拥有四家资产经营平台,从事产业整合、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改制、企业托管等工作。
诚通集团资产中心高级经理朱跃对本报透露,诚通集团近日提前完成了交付其托管的华诚投资管理公司的人员安置工作,得到了国资委的高度肯定。
这已经是诚通集团完成托管的第四家一级企业。截至2008年年底,诚通集团已接收、托管三级以上企业70多户,涉及1.8万人。
“如何安置人员、如何处置不良资产,诚通在这方面的经验是相当丰富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而作为被国资委选定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国投却走了另一条路。
国投公司总裁王会生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国资委正式下文授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布局结构调整平台是在2005年12月,也就是在我们托管中国包装总公司9个月以后,当时也算是对托管效果的一种肯定。”
按照当时国资委的目的,国投公司作为资产运作的试点平台,作用是将部分中央企业,或其整体上市后的非上市资产、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及所属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按市场原则进行持股经营或清理处置。
但是,国投公司近四年并没有完全沿着这条路走。王会生把这四年的试点归纳为4+2:就是划转了四家企业,托管了两家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划转的这四家企业并不是经营不善的企业。
王会生表示,“国投这个板块,作为一个持股公司,是把一些运转比较正常,对国投来说也有一定的互补性的企业能够划转过来。”也就是说,国投在接收、托管和处置其他央企时,会考虑与自己主营业务的关系,根据自己的产业布局重组一些需要被整合的央企。王会生把这种结合形容成“自由恋爱”。而诚通集团则主要接收和托管一些相对困难、资产质量不佳的企业。王会生称这与诚通在处置人员、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丰富经验有直接的关系。
据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这家全新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会像诚通一样,主要用于整合资产规模较小的困难企业。坊间传言,诚通集团一把手将被调去“国新”任职。“不过,‘国新’的资产规模,整合力度都会比诚通大很多。”上述人士表示。
在过去4年试点中,诚通先后对普天集团的8户亏损企业进行了改制重组,并托管了中国寰岛集团、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不过,这种速度对在未来一年半时间里,要减掉36家央企的目标来说,确实比较慢。“有可能会以打包的形式,一下子将剩下的企业一起放进去。”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
王会生也表示,“国投和诚通现在都没有能力把剩下的央企都弄过来,那样会拖垮我们自己。所以新的资产管理公司把剩下的企业做一个收底,对于明年底的大限是很有意义的。”
划拨还是托管
国资委相关人士曾称,未来需要整合的企业进入“国新”的方式,会是一种类似托管的方式。在目前试点的两家资产管理平台上,央企整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偿划拨,一种是托管。王会生指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划转就是成为我的全资子公司;托管,是因为这个企业发生了问题,由托管企业代表出资人来管理和解决问题。托管有托管的目标和任务,只要完成了,我们就要交给国资委。”
而始于2005年的托管,当时被认为是国资委重组央企的新手段之一。朱跃几乎参与了近几年诚通集团的每一项重大托管工作,他也表示,目前央企所有的托管都属于行政托管。这也意味着受托人行使何种权力,在目前的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国资委在《托管决定》中,并没有对试点公司定下具体的要求和目标,实施托管后,托管企业与被托管企业也不合并会计报表。因此,业内人士一直把托管当成“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
北京利记sbobet联合咨询管理公司总裁安林把托管比喻为试婚,“两家企业先处一处,看能不能合得来,这应该是企业重组的一个过渡阶段。”诚通和多个央企四年来的“试婚”成果,得到了国资委的肯定。四家被托管企业中,有三家最后都嫁给了诚通集团,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不过,朱跃也强调说:“这并不意味着被托管企业未来就一定会成为托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托管的目的,是把企业的主要矛盾给解决掉,然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有的国资委就把它拿回去了,有的继续交给诚通来做,有的也可能卖给别的中央企业。”
而安林认为,托管应该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产物,“它更多是一种行政性的手段,成立这家新公司,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调整。因此,使用行政命令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