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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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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国资
文/北京利记sbobet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管理学博士 安林
国有企业在董事会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多方不应有的、并非出自公司治理机制的干扰和作用
时至今日,全国各级各地国资委推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已有多年了,但客观而言,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依然不多,搞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建设也很难。
为什么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操作、实施起来这么难?坦率地说,这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在里面。这其中,既有来自管理企业体制机制的因素,又有来自企业自身管理体制机制的因素;既有社会、政治、法律的因素,又有市场、行政、人为的因素。不过,“观念乱象”尤为其重。
何为“观念乱象”?简单地说,就是在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过多、过杂、过旧的“观念”,它们总是或常常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理念相纠结、相矛盾、相冲突,以致阻碍了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顺利实施与推行。
一、关于“人”的观念乱象
首先,体现在各种官方规定里,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或政策中经常出现的“企业领导班子”这一概念就很容易引起乱象。无独有偶,2003年颁布、至今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所称谓的“企业负责人”这一通俗概念,在当今强化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过程中,也最容易带来困惑。请问:在真正的董事会制度下,谁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呢,谁又是企业负责人呢?
其次,体现在国资国企系统惯性和不自觉的行为或意识中。比如,一些党的组织部门管理同级政府国资委部分所出资企业的全套班子成员,一些政府国资委管理部分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等。这种不分是董事会成员(如董事长)还是经理层成员(总经理),不分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制企业,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最大地阻碍和干扰了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
二、关于“权”的观念乱象
主要体现于“权利”和“权力”之乱。国有企业在董事会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多方不应有的、并非出自公司治理机制的干扰和作用。单从国资委一方看,就会出现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和“权力”之“分”甚至之“争”,表现出:“利”“力”并用,以“力”代“利”,以“力”助“利”,以“力”侵“利”,以“力”取“利”。
三、关于“资”的观念乱象
主要体现于“资本”和“资产”之分。“国有资本”是改革开放以来才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个概念。在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体制下,基本上不存在国有资本的概念,只有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直接体现为企业资产。特别是随着2009年《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国有企业变身为国家出资企业以后,“国有资本”更不能为“国有资产”所混淆、混用。这就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树立“国有资本”的管理观念,按照“资本”的管理规则而行事。
不过,笔者认为,“观念乱象”毕竟只是“象”,但知“象”还需明“本”与治“本”。因此,笔者呼吁中央和各级政府及其国资委,要走出“政治、行政、法制、治理”纠结之乱,明辨“乱象”之“本”,大从法律法规,小到行为规范,去正本清源,从而让我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迈上健康顺畅发展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