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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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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企业观察报
国资国企研究专家我司董事长安林博士,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0月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所提出的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热点话题,应邀于《企业观察报》发表评论文章。
安林:财务预算公开是打造 “阳光央企” 必由之路
评论员 / 安林
(作者系北京利记sbobet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理学博士)
anlin@ptldpwl.com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下一步监事会要创新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阳光央企”。
“阳光央企”是李克强总理时隔一年的再一次强调和重申。去年8月21日同样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报时,李总理即指出,中央企业要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建设“阳光央企”。
可见,“阳光央企”不仅是政府加强国有企业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加强国有企业有效监管的必然结果。而要做到“阳光央企”,推进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应是打造“阳光央企”的一条必由之路。
首先,公开财务预算是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有关准则的基本要求。OECD在其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中指出,一个强有力的、能促进真正信息透明化的信息披露体制,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司监管体系的主要特征。它不仅对股东能在知情基础上行使所有权至关重要,同时,信息披露还能帮助增强公众对企业结构和行为、对关乎环境和道德标准的公司政策,以及对公司及相关团体间的关系的理解。因此,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的国有企业应该按照国际上认可的高质量标准,来披露企业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信息。
其次,公开财务预算是国企公司治理自信的内在表现。实际上,财务预算不仅仅是纯财务行为,它涉及业务、资金、人力资源、资本投资等企业管理各环节、各方面。一个国有企业,若没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董事会运作制度作基础和保障,则很难把财务预算管理做好做到位,更不敢将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透明,来接受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反之,一个真正拥有治理自信的国有企业,更愿意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等情况。
再次,公开财务预算是国企走向混合发展的制度需要。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推进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的混合所有制发展。因此,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对吸引外来资本,促进其混合融合发展,无疑会在信息对称性和选择透明化上起到无以替代的作用。
当然,建设“阳光央企”,绝非一呼就灵。这既不是国有企业自身一蹴而就之事,又不是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竭尽所能之事。但随着今后国资国企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积极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公开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应是打造“阳光央企”乃至“阳光国企”的一个突破口、一条必由通道。
作者:安林